资本市场与证券业务部
1.资本市场
(1)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进行的IPO和上市后再融资,包括以IPO为目标的改制、重组、投资、基金设立、债务融资等;
(2)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私有化、退市、恢复上市;
(3)以境内外上市公司为主体或标的进行的并购重组,及以境内外上市为目的进行的并购重组,包括为实施并购重组而进行的债务融资、基金设立等;
(4)新三板挂牌和挂牌后股权融资业务,及以新三板挂牌为目的或以新三板挂牌公司为主体或标的进行的并购重组业务;
(5)境内外主板市场和境内新三板市场之外的场外股权交易;
(6)互联网股权众筹等创新业务;
(7)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或其他市场进行的债券或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发行和交易,具体如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中期票据、金融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8)境内外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以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金融工具为SPV的在证券交易所或机构间市场发行的各类基础资产的证券化;
(9)由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的期货、期权交易等金融衍生品业务;
(10)证券类和期货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购、重组、清算;
(11)证券类和期货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资质申请、产品设计及风险管理;
2.新三板、债券
其他需要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或行业自律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