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金融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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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和金融

(1)银行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购、重组、清算,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消费信贷公司等需要银行业监管机构许可方得设立的金融机构;

(2)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包括票据、信用证、保函、外汇、委托理财、贷款等常规业务及创新业务;

(3)典当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金融机构的常规业务和创新金融业务,包括此类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购、重组、清算;

2.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

(1)融资租赁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购、重组、清算;

(2)融资租赁机构经营的常规业务和创新业务,包括船舶、飞机、大型设备等的融资租赁;

(3)商业保理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购、重组、清算;

3.资产证券化与金融衍生品

(1)商业保理机构经营的常规业务和创新业务;

(2)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或其他市场进行的债券或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发行和交易,具体如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金融债券、二级资本债券、跨境债券、中期票据、金融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3)境内外资产证券化,包括以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金融工具为SPV的在证券交易所或机构间市场发行的各类基础资产的证券化;

4.不良资产处置

(1)由证券监管机构监管的期货、期权交易等金融衍生品业务;

(2)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

5.信托

(1)信托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购、重组、清算;

(2)信托业金融机构经营的常规业务和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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