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成深圳邓童瑶律师团队为涉香港输入劳工劳务公司诈骗案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丨乾成业绩
发布日期:2026-10-12 浏览次数:430
近日,北京乾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邓童瑶律师团队办理的一起涉香港输入劳工劳务服务公司诈骗案,在侦查阶段取得重要辩护成果。当事人范某(化名)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邓童瑶律师第一时间接受家属委托介入,围绕“不具有共同诈骗故意、未实施诈骗核心行为”展开全程辩护,并就羁押必要性持续与办案机关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对范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取保候审。自2026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至2026年5月25日走出看守所,范某共被羁押28日。


01
案件概况:一个“文员”如何卷入公司诈骗案
涉案公司以“香港输入劳工输送+家政技能培训”为对外经营业务。因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承诺、收取费用后未完成委托事项、承诺岗位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
范某系该公司行政后勤文员。2024年2月底,她通过家属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发布的公开招聘信息入职该公司,招聘流程公开透明;入职初期月薪5000元,2025年4月起调整为5500元,与深圳地区行政文员岗位的市场平均水平相当,且不享有任何业务提成。
2026年4月28日,范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02
案件核心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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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人员成团,范某作为公司在职员工,自始被置于“共同犯罪”的指控框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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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模式客观上存在夸大承诺、收费后未如期履约等争议,案件存在被认定“虚构事实”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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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的日常工作包括协助客户准备身份证、报名表等资料,极易被误读为参与了业务推进的核心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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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业务涉及香港输入劳工,牵涉对外劳务合作的资质与合规问题,事实链条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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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案人数较多、侦查取证工作量大,羁押期限存在被延长的现实风险。
03
辩护思路:以“共同故意”与“核心行为”为切口
接受委托后,邓童瑶律师确立了“不构罪+无羁押必要性”的双线辩护思路。
主观上,范某不具有诈骗的共同犯罪故意
范某系通过公开招聘入职的行政文员,薪酬与深圳地区同类岗位市场水平相当,不享有任何业务提成,对涉案业务的实际运营情况并不知情,主观上不具有与他人共谋诈骗的可能性。
客观上,范某未实施诈骗的核心行为
其工作内容限于打印、采购、登记、报修等事务性行政事务,从未介入宣传推广、谈单收费、话术培训及资金处置等与诈骗行为直接相关的环节。
即便认定涉案,亦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即便认定涉案,其在共同犯罪中亦仅起最次要的辅助作用,且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始终如实、稳定供述;本案与其相关的证据已基本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家属亦已提供合格保证人担保,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04
办案经过:抓住审查逮捕的关键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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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启示:区分“参与经营”与“参与犯罪”
在这类涉众型、涉企成团案件中,涉案人员往往被贴上“在职员工”的标签。办案机关在初期取证时,容易以“是否公司员工、是否领取报酬”作为归责的起点。但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共同故意与共同行为——“在公司上班”本身并不等于“参与犯罪”。
本案的辩护重点,正是把当事人的角色从笼统的“公司员工”,还原到具体的“岗位职责”:她做的是打印、采购、登记、报修这些事务性工作,既不了解业务的真实情况,也从未接触宣传、收费与资金环节。把岗位边界讲清楚,把主观认知讲清楚,“共同故意”这一要件便无从成立。
与此同时,刑事辩护也不只是在实体上“争无罪”。在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本身就是一条独立而关键的辩护主线——及时会见、及时提交书面意见,在侦查及审查逮捕的窗口期内把辩护意见递到承办民警、承办检察官手上,往往直接决定当事人是继续被羁押,还是能够回到家人身边。
本案从4月28日刑事拘留到5月25日取保候审,当事人被羁押28日。28天不算长,但对一个刚刚步入社会、自认“只是个普通文员”的年轻人而言,每一天都是煎熬。这也正是我们坚持把辩护前移的意义所在:不是等待案件自然走向某个结果,而是在每一个程序节点上,把当事人的真实情况、把法律上的理由,及时、完整地呈现给办案机关。
06
结语
此次案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是邓童瑶律师团队专业能力与尽职尽责的体现,也是乾成深圳办公室刑事业务部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阶段辩护领域的又一次扎实实践。未来,乾成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在法律的框架内,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让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
邓童瑶
乾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个人简介
邓童瑶律师柔中带刚,是深圳市龙华区妇女儿童“维权达人”,亦是乾成刑辩能手,自执业以来始终坚持“真诚、专业、精进”的服务理念。民事案件中尤为擅长运用“诉与调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委托人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刑事案件中则不卑不亢,承办了若干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释放、不起诉、二审改判缓刑、从轻减轻处罚等结果。
业务领域
重大争议解决 | 刑事辩护与代理 | 民商事争议解决
代表案例
1. 杜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经有效辩护,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 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经有效辩护,法院依法判处缓刑。
3. 杜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经有效辩护,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 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二审经有效辩护改判缓刑。
5. 范某涉嫌诈骗罪一案(“香港输入劳工+家政培训”劳务公司涉众型案件),侦查阶段经有效辩护,当事人羁押28日后成功取保候审。
6.覃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侦查阶段经有效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7.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侦查阶段经有效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8.钟某非法经营者罪一案(水果味电子烟),经有效辩护,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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