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成新生代律师王兴尧、陈明立法建议获国家立法采纳 | 乾成荣誉
发布日期:2026-07-30 浏览次数:463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乾成新生代律师王兴尧、陈明受邀参会,并获颁荣誉证书。两位律师分别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交立法修改建议,相关意见被国家立法采纳,内容已分别纳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正式条文。

01
王兴尧律师:
守仲裁独立之魂 践立法为民之心
商事仲裁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独立是仲裁制度的灵魂,商事仲裁能否保持中立自主,直接影响市场主体交易信心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仲裁法》修订,是立足三十余年仲裁实践,理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治边界、提升仲裁公信力、对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的关键立法,事关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保障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局。

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乾成高级合伙人王兴尧律师结合十余年法律服务经验,围绕破解实践痛点、提升仲裁公信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目标,针对草案第二十三条关于司法行政部门监管权限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原条文详细列明司法行政部门可对仲裁委员会及其人员实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登记证书等处罚措施。王兴尧律师结合行业现状观察发现,细化的行政处罚条款存在制度隐患:过于具体的惩戒权限容易模糊行政指导与行政干预的边界,行政权力若深度介入仲裁机构日常运行,容易冲击仲裁依法独立进行的法定原则,削弱市场主体对仲裁裁决中立性的信任,不利于发挥仲裁高效、自治的制度优势。

为此,王兴尧律师系统梳理仲裁法理与行业发展需求,提出优化建议:简化监管条款表述,删除具体处罚细则,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职能聚焦完善仲裁法律制度、统筹仲裁事业宏观发展,避免行政力量直接干预仲裁机构具体业务运行,以立法划定权责红线,稳固仲裁独立的制度根基。
该建议最终获得立法机关采纳。新修订《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剔除全部行政处罚相关内容,条文调整为国务院及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指导、监督仲裁工作,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统筹规划仲裁事业发展。修订后的条文清晰厘清监管权责边界,守住仲裁独立底线,持续夯实我国商事仲裁公信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制度支撑。
02
陈明律师:
践行法治初心 推动立法完善
反腐败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政务清廉与民生权益的关键举措,行贿犯罪规制体系是否完善,直接关系腐败治理成效与司法裁判尺度统一。《刑法修正案(十二)》立法完善,是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细化行贿犯罪惩戒规则、解决职务犯罪办理实务难题的重要立法安排,对规范司法适用、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意义重大。
在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意见征集过程中,乾成高级合伙人陈明律师结合长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经验,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条文中部分表述模糊,导致同类案件裁判标准不一,损害司法公信力;部分条款逻辑冲突,违背刑法基本原则;从重情节未能覆盖新时代反腐败的突出问题,难以精准打击“围猎干部、民生领域腐败等新型行贿行为等痛点,提出修改建议。

原条文存在多处实务适用难题:“国家重要工作”概念边界模糊,极易造成各地司法尺度不一;“执纪执法司法”表述存在歧义;同时“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条款,混淆行贿罪基础构成要件与加重处罚情节,容易引发法律适用混乱。陈明律师依托大量一线办案实例梳理类案争议,结合刑法基础理论提出修改意见:优化模糊概念表述,修正易产生歧义的文字,理顺法条内在逻辑,避免加重情节与基础罪状相互重叠,保障同类案件裁判标准统一。
该建议被正式修订的刑法条文采纳。新版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删除模糊表述,调整从重处罚情形,删除容易造成法律适用冲突的相关表述,明确将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行贿、向监察与司法执法人员行贿、重点民生领域行贿等情形列为从重处罚范围,有效消除司法争议,推动行贿犯罪治理规范、精准开展。
03
以专业践行使命
彰显乾成新生代律师责任与担当
良法源于实践,法治始于求真。王兴尧、陈明两位律师立法建议被国家立法采纳,既是对两位律师专业研究能力的高度肯定,更是乾成长期倡导专业深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缩影。
乾成作为打造卓越的新生代新型法律服务专业机构,秉持“爱与创造”的价值观,鼓励新生代律师跳出个案代理的单一视角,主动参与法治顶层设计。乾成始终倡导律师既要办好每一起案件,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要立足实务观察,积极参与立法研讨、法治调研,推动法律制度持续优化。
从刑事法治完善到商事争议制度优化,乾成新生代律师持续从实务中提炼真知,把一线办案经验转化为立法养分。未来,乾成新生代律师将持续向立法机关传递实务声音,以专业力量助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守法治初心,深耕专业领域,积极投身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持续贡献乾成智慧。
王兴尧
乾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民商经济 | 能源与自然资源业务部
个人简介
王兴尧律师曾为多家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并与之保持密切的业务联系;曾参与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基金公司的设立,并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熟悉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具备较为丰富的处理商事法律事务的经验和能力。
同时,参与多宗上市公司跨国油气资产的并购交易,与国际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银行等机构合作,参与境外资产及股权的收购谈判,并直接负责境外投资的境内外审批备案,与境外投资监管机构,如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保持良好的沟通。
参与组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并参与多支基金的募投管退管理,有丰富的并购投资经验。
业务领域
国际自由贸易 | 投融资并购 | 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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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明
乾成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刑事业务部 副主任
个人简介
陈明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刑法学硕士学位,曾在法院系统工作,先后担任法官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职务,承办或参与承办了一系列在全市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刑事案件,发表过多篇刑事审判业务专业文章,对刑事审判程序及实体法内容均有深入研究。后加入大型国企负责集团公司纠纷案件、法律风险防控等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律事务处理经验。执业以来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案件。
业务领域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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