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
吴方静,知识产权部律师,专注于提供与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和竞争法相关的法律服务,具备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授权确权及行政诉讼、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丰富实践经验。同时,吴律师还在各类知识产权权属分析、SEP许可谈判、商业秘密保护、软著侵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布局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
从业至今,曾为OPPO、OnePlus、影石Insta360,宁德新能源、Maxeon Solar、美团、骆驼、街电、Lectra、Danfoss、ANYbotics、Dreame、POP MART、iCourt等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涵盖机械、锂电新能源、光伏新能源、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软件、智能设备、市政工程、包装装潢、运动装备、户外用品、潮玩等领域。
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及竞争|争议解决
部分案例
维权案件
1. 代表原告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中院发起、在最高法院应对与全讯汇聚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ikuai)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并胜诉,最高法院适用法定赔偿顶格酌定赔偿500万元【(2022)最高法知民终1035号】。
2. 代表原告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在陕西高院发起、在最高法院应对与安移通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Aruba)、慧与(中国)有限公司(HPE)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后一审,胜诉,判赔额为法定上限三倍,(2021)陕知民初1号;最高法院二审,(2024)最高法知民终814号】。
3. 代表原告深圳敦骏科技有限公司在济南中院发起与普联技术有限公司(TP-Link)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2023)鲁 01 知民初 972 号】。
4. 代表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起与Celerity IP, LLC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SEP费率案)【(2026)粤73知民初2175号】
5. 代表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郑州中院发起与诺基亚公司(Nokia Corporation)、诺基亚通信系统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5G SEP侵权案)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和解结案【(2021)豫01知民初1608号】。
6. 代表原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郑州中院发起与松下信息仪器(上海)有限公司(Panasonic)等主体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专利交叉许可,和解结案【(2024)豫01知民初1223号】。
7. 代表原告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街电)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起与被告杭州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电)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标的额1亿元)【(2021)京73民初731号】。
8. 代表原告迈可晟太阳能有限公司(MAXEON SOLAR PTE.LTD.)在合肥中院发起与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TW Solar)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同时代表专利权人应对案涉专利无效宣告程序,行政确权案维持专利权有效,民事案和解结案,助力原告达成专利许可【4W117711,4W117716;(2024)皖01民初301、302号】。
本案被安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所收录,安徽高院认为通过对本案的审理,安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理中外两光伏企业专利侵权纠纷案,促成两大光伏龙头企业达成和解、实现双赢。”
应诉案件
9. 代表被告、上诉人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Camel)应对戴卡特隆(DECATHLON)、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提起的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侵权指控(索赔500万元)并胜诉逆转,北京知产法院二审后全面改判,撤销原审判决(原判赔294万)并驳回迪卡侬全部诉讼请求;北京高院裁定驳回迪卡侬再审申请【(2023)京73民终994号、(2024)京民申5422号】。
北京知产法院、北京高院在本案二审和再审中全面采纳我方观点,确立装潢纠纷案采取整体比对原则,本案获评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4年度知识产权诉讼类典型案例”。
10.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DJI)与被告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nsta360)、相关发明人专利权权属纠纷系列案【2026年关注度较高案件,(2026)粤03民初17、168、169号】中,代表被告方应诉。
11. 代表被告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TL)应对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COSMX)、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在重庆一中院提起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指控(索赔1050万元),全面举证并主张现有技术抗辩,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前原告撤回起诉【(2024)渝01民初380号】。
12. 代表被告深圳竹芒科技有限公司应对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圳中院提起的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指控(索赔数额共计1亿元),同时代理案涉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民事案件开庭后原告撤回起诉、行政确权案口头审理后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2021)粤03民初2322号】。
13. 代表被告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OnePlus)应对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指控,同时代理案涉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程序,行政确权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案涉专利权全部无效,民事侵权案件深圳中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2023)粤03民初1399号】。
14. 代表被告深圳某技术有限公司应对北京某科技公司提起的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并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023)京73民初1122号】。
15. 代表国内户外用品厂商应对多起与斯凯奇(SKECHERS)、迪卡侬(DECATHLON)、挪客(Naturehike)等户外厂商在杭州中院、天津一中院、北京知产法院的涉外观设计专利民事纠纷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关联无效宣告案件。
行政案件
16. 代表请求人力克系统(上海)有限公司(Lectra)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针对离职员工利用现有技术申请专利系列无效宣告案,CNIPA认定使用公开成立,宣告系列专利权全部无效【委内编号:5W135522,5W135527,5W135528,5W135529等】。
其中5W135522号案(第583749号无效决定)是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修订)生效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诚实信用条款”(实施细则第11条)宣告非正常专利全部无效的全国首例案,对后续类案具有参照意义,本案法律适用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件决定要点(2025)。
17. 代表第三人(无效请求人)力克系统(上海)有限公司(Lectra)应对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系列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同合议庭取得全面胜诉【(2025)京73行初5711、6506、6867、17426号】,其中(2025)京73行初17426号案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诚实信用原则宣告非正常专利全部无效的全国首例生效司法案例。
18. 代表追觅贸易(天津)公司、追觅科技(苏州)公司应对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听证程序,调解结案(京知法裁字[2021]1424-1427号),其中部分调解协议为北京首例行政调解协议完成司法确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19. 代表第三人(无效请求人)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应对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二审程序并胜诉,最高法院审理后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及被诉无效决定【(2022)最高法知行终808号】。
20. 代表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杭州小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上诉系列案(涉及共享充电宝行业基础专利)【(2024)最高法知行终753号等】。
21. 代表无效请求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nsta360)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针对深圳市大疆灵眸科技有限公司(DJI)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案【委内编号:4W122456等】。
22. 代理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POP MART)处理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审查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适用新颖性条款宣告目标专利权全部无效,实现委托目的。
23. 代表第三人临沂某公司应对青岛某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提起的涉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听证程序【行政复议案编号:青岛海关复字(2025)011号】。
24. 代表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处理本所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2023)京73行初3759号,(2023)京行终4772号】。
亮点
1. 吴律师长期致力于“硬知产”案件维权及应诉实践,近年来全程代理、深度参与了众多具有社会关注度的行业热点案件,包括但不限于OPPO v.Nokia、OPPO v.松下、OPPO v.华硕、影石v.大疆、宁德新能源v.珠海冠宇、Maxeon v.Tongwei、街电v.小电、骆驼v.迪卡侬等,对企业维权、反制及应诉案件的办理和诉讼策略制定具备丰富经验。
2. 吴律师致力于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在新品种维权诉讼、转让/许可、无效宣告等方面拥有实践经验;同时,吴律师也对育种、实质性派生品种(EDV)、新品种保护以及行业生态有着深刻观察,能够准确把握植物新品种案件的技术要点、维权难点及权利边界,以综合育种实践和商业化的视角,为品种权人、被许可人提供立足行业实际的法律服务。
职业资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推荐专利无效宣告代理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商标代理从业人员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代理
演出经纪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