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于洋
于洋
乾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重大争议解决 | 能源与自然资源业务部

北京

个人背景

于洋律师,专注于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擅长处理基于历史招商引资遗留问题引发的地方保护、诉讼主客场等民事、行政、刑事交叉领域案件,能够通过多元化渠道应对“四类案件”或启动提级管辖程序,最大程度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同时,于洋律师在办理民商事诉讼二审、再审、检察监督及执行监督案件,拥有非常丰富的执业经验及众多成功案例。


业务领域

重大争议解决 | 能源与自然资源


代表案例

1.北京市检察院二分检“京二分检控行受(2021)Z350号“行政案件,该案系建国以来中国农业银行第一大票据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9.15亿元,代理北京分行原高管启动检察监督程序。

2.处理江西某科技企业在苏某执政江西期间引发的政府不履行行政给付职责、行政侵权、代建合同纠纷、执行异议等系列案件,部分案件因重大、复杂、敏感被提级管辖,全系列案件被列为“四类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全程监管。

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初第10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额1.5亿元,在一审程序第三次庭审后接手案件,最终代理原告推翻原鉴定意见,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

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鲁民再921号探矿权纠纷案件,代理再审申请人彻底推翻原二审生效判决,为后期引发的系列诉讼创设了良好开端,陆续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

5.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771号码头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代理上诉人改判一审判决,成功解除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再审审查阶段代理被申请人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6.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10民终481号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件,最终代理上诉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实现二审完全改判的目标;再审审查阶段代理被申请人驳回对方再审申请。

7.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终9000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代理上诉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实现二审完全改判的目标。该案在北京房屋限购政策的调控背景下,为购房指标转让行为效力的评价,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8.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4民终1214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代理上诉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实现二审完全改判的目标。

9.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1民终12604号涉及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纠纷案件,代理上诉人,降低原一审认定上诉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实现二审案件的部分改判。

10.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9744号案件,仅对“一审案件认定的事实”提起上诉,最终二审发回重审,对“上诉利益的内涵“判断标准提供了支撑性案例。

11.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琼一分检民监【2023】42号案件“,代理申请人提起检察监督,最终检察院向生效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重新启动再审审查程序。

1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2)京0115民初14349号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案,案件经二审发回重审后,法院确认案涉合同无效,为当事人成功实现诉讼目的。

13.山东省莒县检察院“(2021)Z65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案涉金额1500余万元,最终检察院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14.河南省洛阳市(2021)豫0322刑初87号故意伤害、非法采矿数罪案件,代理被告人参与一审辩护,故意伤害部分被判无罪;非法采矿部分经上诉,二审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重审阶段,代理被告人经多轮辩护,最终免于刑事处罚。

15.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的私募基金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代理参与非吸8000万元的被告人,经有效辩护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