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3000万事件,带给反网络暴力立法的现实样本 | 热点乾言
发布日期:2026-09-11 浏览次数:259
最近,景甜的名字霸占了各大平台的热搜榜,这一次不是因为她的美貌,而是她被“网暴”了。
笔者代理过包括潘长江老师在内的多起网暴案件,同时也刚刚办结一起“结婚不成,要求退赠予款1400万”的案件,所以对这个事更加有感。
8月27日晚,孙宇晨发布了一篇6000多字的长文《我的女友景甜》,将两人从恋爱到分手的过程,连同私密细节一并曝光。文章末尾却标注着四个字:“纯属虚构”。
文章发出后一夜刷屏,代理律师随后公开证实已正式起诉景甜及其父母,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景甜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面对舆论风暴,景甜的回应掷地有声:“我不会为钱出卖爱情和灵魂,一切交给法律。”
法院尚未作出裁决,但舆论审判却提前开始了。私生活被深度挖掘,未经证实的细节四处传播,辱骂不断、段子满天飞、AI换脸视频被二次剪辑……于正甚至也发声,称“当年偏见了她”。
严格来说,这已经不只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它带有明显的网络暴力特征。更重要的是,如果放在最新法律框架下审视,很多人随手在做的动作,可能已经踩了法律红线。
01
“纯属虚构”能否免责?
法律不吃这一套
先说孙宇晨的操作。
在法律层面,标注“纯属虚构”并不意味着免责。《民法典》明确保护人格权,禁止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名誉,禁止泄露他人隐私。长文中大量私密细节若指向真实人物、真实关系,即便文末加了“虚构”二字,也可能构成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篇长文发布的时机——案件尚未判决,先通过舆论施压。这种“舆论先行”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干扰因素,甚至影响案件走向。
再看围观群众的“吃瓜”行为。有人认为“转发一下又不犯法”,真的是这样吗?
“吃瓜”本身不犯法,但在“吃瓜”过程中做出的某些行为,则可能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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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未经证实的私密信息: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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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油加醋评论、编段子嘲讽: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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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扒取对方隐私:属于“人肉开盒”,法律已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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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AI换脸、二次剪辑传播:涉嫌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明确写道: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吃瓜”从来不是免责金牌,“随手一转”更不是挡箭牌。
02
反网暴立法来了
这些行为不再只是“道德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景甜事件是在8月27日发生,我国首部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在8月28日截止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部法律与普通网民息息相关,核心要点包括:
指通过网络对个人或组织集中、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保护对象从“个人”扩展到了“组织”——企业被水军围攻,也在保护范围之内。
包括: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等信息;违法集中发布他人个人信息、“人肉开盒”首次被明确纳入;持续进行网络恐吓、骚扰;以及其他侵害合法权益的网络暴力行为。
尤需注意:“人肉开盒”首次明确入法。以前许多人觉得“我只是把信息贴出来,又没骂人”,今后法律将直接认定为网暴行为。
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建立全流程监测识别机制,禁止利用算法推荐为网暴内容导流,并提供“一键屏蔽、一键取证”功能。若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平台最高可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吊销执照。
受害者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平台保存证据、协助取证。检察机关可支持起诉,必要时启动公诉程序。长期以来网暴受害者面临的“找人不着、告状无门、取证困难”问题,有望得到系统性回应。
具有较大影响力账号的运营者实施或煽动网暴,最高可罚50万元,可封号、限制营利、禁止重新注册。MCN机构协助网暴同样要担责。这意味着“带节奏”的大V和“组织水军”的公司,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03
从景甜事件
看普通人最容易踩的五个坑
很多人沉浸在“吃瓜”快感中,却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滑向违法。以下这些坑,值得逐一对照:
文章明确指向真实人物,你明知或应知对应真人却转发扩散——无论是否标注“虚构”,都可能构成隐私权侵权。
情绪上头时骂两句,单条评论影响或不大。但若构成“集中侮辱”,则可能被认定为参与网暴。
有些人“抱打不平”去人肉对方信息——对不起,“人肉开盒”本身就是违法,与你的出发点无关。
将视频、照片制作成段子或AI短片传播,肖像权、名誉权一并触碰。
“听说”“网传”“据爆料”——只要内容是假的,就可能构成诽谤。
04
律师视角:
这类案子究竟难在哪里
自己曾经代理过包括潘长江老师在内的多人被网暴的案件,基本都妥善解决了,感觉类似网暴案件普遍面临几个难点:
第一,施暴者数量庞大且分散。成千上万的账号同时发声,受害者很难逐一追责。
第二,取证困难。帖子删得快、账号改得快、IP更换频繁。新法要求平台提供取证功能,但完整证据链的调取往往仍需司法机关介入。
第三,行为定界不清。何为“集中侮辱”?何为正当“舆论监督”?何为“言论自由”的边界?这些问题的判断,连平台方都需审慎评估,也正因如此,新法专门强调压实平台监测预警和分级处置责任。
第四,损害量化难。精神损害如何认定和赔偿?新法明确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但落实到具体案件,仍需结合证据、影响程度与因果关系综合判断。
景甜此次的处境,实际上是当下公众人物——甚至任何普通人——在网络时代都可能遇到的困境:一旦成为舆论焦点,私生活、过往经历乃至人格尊严,都可能被置于公共舆论场上接受审判。而作出“审判”的人,绝大多数根本不了解当事人。
案件尚未判决,孰是孰非尚待司法机关认定。但有两点已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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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甜没有做错的地方,是她的私生活不应该被当作公共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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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做错的地方,是在“吃瓜”过程中自动卷入了网络暴力的链条。
反网暴立法正在推进,法律红线正在划清。以后“随手一转”“随口一骂”“随手一扒”,都不再只是道德问题。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已喊了多年,而这一次,它正从口号走向条文,从条文走向现实。
王琮玮
乾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个人简介
王琮玮律师,2010年正式执业,至今17年,代理近千起民商事、刑事案件,具备商事仲裁、网络犯罪刑事辩护、企业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复合实务经验。擅长处理网络犯罪、职务犯罪、企业刑事合规、网络侵权纠纷,同时深耕企业网络安全全流程合规建设。主编网络安全专业法律书籍,受聘多家国家级协会、仲裁机构专家委员,多次作为法律专家接受央视等主流媒体采访,解读社会热点法律事件。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尤其擅长网络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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